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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法讯 疫情风控专辑(第二期)

时间:2020-03-25 10:37 来源: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阅读: 4640

会员法讯 疫情风控专辑(第二期)

前言:

《会员法讯》自201610月创办以来,迄今已有四十期,通过法讯速递、以案释法、法务问答、温馨提示等形式,为会员单位的法律风险控制提供了有力参考。目前,新型冠病毒疫情来势凶猛,举国上下共同抗疫,鉴于疫情对建筑业产生的巨大影响,为提示企业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特推出疫情风控专辑,敬请会员单位关注。

本专辑由杭州市建筑业协会、杭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主办,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协办。欢迎会员企业踊跃投稿。

面对疫情,企业用工管理十八问题解答!

一 延迟复工是强制的吗?

答:各地人民政府所发布的有关延迟复工的通知,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紧急措施,如果企业所在省市已经公布迟延复工的,企业应当遵守。否则,可能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疫情虽重,相信政府,配合政府,困难一定会过去。

二 公司可以自行延迟复工吗?

答:对政府已经决定延迟复工的省市,在政府规定的“不早于2924时”之前,除了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不能复工。如果企业外地员工较多, 210日复工有难度的,当然可以自行决定,继续迟延复工,只不过,建议及时通知员工。

三 公司自行决定延迟复工的,这段时间可以使用带薪年休假吗?

答:可以的,公司可以安排员工在这段时间集中使用带薪年休假,最好是能通知到员工,今后考勤或者相关的记录要做好。

四 我们公司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制,这段时间的操作有什么建议?

答:综合计算工时制,是相对于标准工时制的一种特殊工时制,需要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在批准的综合计算周期内,比如是季度、半年度、年度内,公司在保证员工休息和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生产任务安排员工的工作,周期内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时的时间的,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对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公司和岗位,如果生产安排允许的,建议安排员工稍晚些复工。

五 我们现在是否要跟员工保持联系?

答:当然。现在通讯工具发达,为了确保后期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企业应该按照政府通知,跟员工保持通讯联系。

六 员工被隔离了,工资要不要付?

答:要付的,如果员工因政府实行隔离措施,导致员工无法上班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另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也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过,公司可要求员工提供相应的证明。

七 延迟复工期间,企业职工工资报酬如何支付?

答:作为紧急措施的延迟复工这段时间,人社部有通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八 如果公司通知23-7日这段时间,以年休假抵休,可以吗?

答:对于上海,由于人社部门明确这段时间为“休息日”,不可以用年休假冲抵。对浙江,目前没有对这段时间进行明确的定性,也不排除今后会有处理的政策。就目前而言,笔者认为如果公司发通知,这段时间用年休假冲抵,并不违反带薪年休假的规定。但是,要兼顾各方利益和要求,如果有明确的政策和规定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执行。

九 如果公司通知23-7日这段时间,以之前加班剩余时长抵休,可以吗?

答:上海已经明确这段时间为休息日,不存在抵休的问题。浙江地区,目前政策和规定尚不明了,如果员工手上有较多的调休单,或有加班剩余时长,发通知冲抵,作为暂时性的办法,平衡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也是可以考虑的。但是,也要慎重,如果有明确的政策和规定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执行。

十 我们公司员工手上调休单比较多,能不能使用一些?

答:考虑到这次疫情的影响,210日之后复工,也可能存在开工不足的问题,所以,如果员工手上调休单比较多,可以安排职工在210日之后,陆续复工,没有复工的,以调休单冲抵。

十一 公司是否要制定复工方案?

答:如果地方政府有要求,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如果没有要求的,作为企业,还是建议制定一个复工方案。比如安排员工分次分批到位,可以先安排市内或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返工;对身处疫区的员工,最好是疫情结束后再返杭。对已返杭的员工,及时进行造册登记,要求员工做好体温监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湖北返回或与湖北来人有密切接触的员工,应督促员工向居住地社区主动报告,并做好相应措施。

十二 如果安排员工“在家上班”,应该注意什么?

答:随着移动办公的普及,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尝试在家办公的办法。我们也注意到,有些公司已经通知员工这段时间在家办公。对于复工前这段时间在家办公,要求员工及时做好工作时间记录,报公司备案,上海按作休息日加班的,其他地区根据政策进行折算处理。如果企业决定延长复工时间的,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可以提前与员工协商。

十三 员工没有被隔离,但29日以后复工了,没有按期回公司上班,怎么办?

答:如果员工不是因为隔离、医学观察导致,暂时不能来上班的,建议区分不同情况,尽量人性化处理。请假的,可以按事假处理,也可以用调休单冲抵;需要在家居住进行观察的,也可以安排年休假处理。也可以考虑跟员工协商采用今后补班的形式处理,这样作的,就要保留好相应证据。

十四 今年这种情况,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月计薪天数,应否调整?

答: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8年已有通知,全年月平均工作日为: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休假日)=250天÷12=20.83/月。月计薪天数为:(365-104天)÷12=21.75天。没有新通知的,仍应按这个计算。

十五 如果员工到岗上班时间不一致,生产维持应注意什么?

答: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方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保证生产经营。对调整薪酬、缩短工时等的,最好是保留相应的凭证和证据。

    关于延迟复工的23-7日,如果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是否可以按正常工作日计薪资?

答:上海市已经明确这几天是“休息日”,如果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作加班处理。对于杭州,目前没有对这几天如何定性的规定和通知,在此之前,可以先按正常工作日计薪。

十七 公司节前发了OFFER要求23日入职的新员工,现在由于延期复工,是否可以与新员工协商入职日期按正常上班日期?

答:如果能协商,当然没有问题。现在浙江省规定了延期复工,这名新员工入职也只能是在复工日以后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应以实际用工为准,建议公司及时跟他/她联系下。

十八 员工如果年后不准备来上班,年后发起离职申请,那春节期间的工资需要发放吗,还是说算到年前最后的工作日呢?

答: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即是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满三十日则自动解除,解除之前仍属于劳动合同期间。从这位朋友的问题看得出来,这名员工年前没有提出书面的离职申请,如果他年后提出,春节期间,包括因为疫情原因没有上班这段时间的工资,肯定还是要支付的。

作者注:

劳动用工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招聘、入职、薪酬体系、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方方面面,平时就需要筹划。这次疫情,对各行各业的影响,尤其是中小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影响更大些。笔者就企业所关心的劳动法律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整理,未必准确,这十几个问答,也不能涵盖所有的问题点。谨供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参考,后续应以政府发布的通知和规定为准。

本期撰稿

       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

       刘效权  联系方式:1335710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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