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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建筑工人培训考核 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14 11:19 来源: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阅读: 5466

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建筑工人培训考核

考务工作的通知

浙建技培办〔2015〕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宁波市城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经上下配合、精心筹备,我省建筑工人开展培训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经研究决定,拟于9月上旬起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现就有关培训考核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种、科目及时间

开考工种:电工、焊工、混凝土工、架子工、钢筋工、抹灰工、砌筑工、瓦工、油漆工、防水工、测量工、木工、模板工、通风工、管道工、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等20个工种初、中、高等级。其他工种根据进度逐步开考。

考核科目: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工种)理论知识、职业(工种)操作技能。

考核时间: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工种)理论知识两门课的考核时间均为90分钟;职业(工种)操作技能的纸质化考核时间暂定为90分钟。

二、考核方式

采用订单式考核,各考核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核时间、地点。职业(工种)操作技能考核暂采用纸质化形式,待条件成熟将适时调整为现场实操考核形式。

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工种)理论知识从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培训考核指导中心办公室提供的题库中进行人工组卷,卷面组成如下:

安全生产知识:判断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单选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多选题(15题,每题2分,共30分)。

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初级工,判断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单选题(30题,每题2分,共60分);中级工,判断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单选题(25题,每题2分,共50分)、多选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高级工,判断题(30题,每题1分,共30分)、单选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多选题(15题,每题2分,共30分)。

实操纸质考试卷由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培训考核指导中心办公室直接提供,各考核机构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套用于单场考试。

三、报考条件

报考相关等级职业工种,应满足其报考条件之一,若工种职业标准建设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一)初级工:

1、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在本工种工作(见习)1年以上;

2、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本工种学徒期满。

(二)中级工:

1、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以上;

3、具有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工:

1、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8年以上;

3、取得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

5、取得本科相关专业学历,从事本专业相关工种工作1年以上。

(四)技师:

1、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证书的高等职业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同一工种工作1年以上。

3、取得本科相关专业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从事本专业同一工种工作1年以上;

(五)高级技师:

取得本工种技师证书后,从事本专业同一工种工作3年以上。

四、考核合格标准及成绩管理

各科成绩满分100分,三门课均取得60分及以上成绩为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年,每门课限定有两次补考机会,在规定时间内(1年时间内,按取得第一门课合格成绩时间开始计算)如仍未全部通过,须重新参加全部课目考核。

满足下列条件可免考理论基础知识,按60分计入,但必须参加理论基础知识培训:

初级工: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上;

中级工: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上;

高级工: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上;

技师、高级技师: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上。

五、空白证书发放管理

各市培训考核管理机构应填写空白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核销汇总表(附件1),加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印章后统一到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培训考核指导中心办公室领取和核销空白证书。各市培训考核管理机构应做好本区域内培训考核机构所需空白证书的发放、登记、核销工作。

六、“一考”发双证

从2015年9月1日起,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同时取得本工种相应的中级工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市(含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当地社会培训考核机构通过培训考核管理系统统一打印,加盖社会培训考核机构印章并发放。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12个工种所对应的职业(工种)名称见附件2。

七、培训考核费用

各培训考核机构应本着为企业减负、收支平衡、略有赢余的原则,依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规程》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提出的各工种等级培训、考核学时数,合理确定培训(含考核)收费标准,并向当地物价部门报批或备案。

省级层面的培训考核管理系统和题库的开发维护、空白证书印制发放、督考巡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等由省建设厅干部学校具体承担,适当收取一定培训费用,具体标准由省建设厅干部学校另行通知。

八、证书发放

承担考核工作的机构应依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做好成绩录入、数据上报,证书打印、盖章和发放工作。

九、档案管理

各市级管理机构、培训考核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资料归档工作,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年。

十、培训教材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材和其他工种的补充资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负责提供,各培训考核机构统一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征订(见附件3)。各工种所对应的教材基本采用出版社出版的培训教材,具体目录见附件4。各培训考核机构可联系杭州高新建筑书店(书店电话:0571-88867854)。

十一、监督管理

各市培训考核管理机构要根据当地培训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考人员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随时掌握当地的考核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督考员职责,每次督考均应如实填写督考情况反馈表(附件5),及时反馈所委派的管理机构。

各培训考核机构应严格审查报考条件,认真组织考核,规范考核流程,保证考核公开、公平、公正。

建筑工人培训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考核机构按规定要求实施,确保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培训考核指导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571-89968618、89968617。

 

 

附件:1、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空白)核销表

          附件1.doc

2、“一考”发双证工种对照表

     附件2.doc

3、培训教材资料征订单

     附件3.doc

4、培训教材推荐目录

     附件4.xls

5、督考情况反馈表

     附件5.doc

         6、考务相关人员职责

             附件6.doc

 

 

浙江省建设行业技能人员培训考核

指导中心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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