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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30 10:07 来源: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阅读: 129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浙政发〔2024〕 10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 旧换新若干举 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 年 4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 旧换新行动方 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举措。
一、总体要求
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 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 以 旧换新、回 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培 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 。 遵循市场规律,依靠市场提 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引导企业适当让利。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 好政策组合拳,推动惠企利民,激发最大乘数效应。
( 二)坚持标准牵引、扶优汰劣。 以标准为基础,建立激励与 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超期服役、高耗能高排放、具有 安全隐患的产品设备,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三)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强化统筹谋划,明 确 目 标任 务,分领域分层级推进,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破解堵点卡点,确保政 策精准、服务便捷、群众有感。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 2027 年,全省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 规模较 2023 年增长 30% 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 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 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 93% 、75% 。
1 . 完成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 支持企业在设计、生产、仓储 和运营等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到 2027 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 实现全覆盖。 支持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进行智能化升级, 到 2027 年新增未来工厂 80 家、数字化车 间( 智 能工厂)600 个 (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应急管理厅。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 单位,下同)
2. 加快重点行业技术改造。 聚焦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机 械、金属制品、轻纺、船舶、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和“415X”先进制 造业集群,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 实施 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每年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 目 5500 个 。 开 展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到 2027 年力争实 现老旧生产装置更新 70% 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 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
3 . 实施能效标准引领。 到 2027 年,推动钢铁等重点领域生产 线(装置)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 过 50%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 目 录要求,依法 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 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
4. 推动能源设备更新改造。 到 2027 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降 碳改造 1200 万千瓦、灵活性改造 400 万千瓦、供热改造 600 万千 瓦,完成石油储运设备更新 50 个以上,完成风电装机升级改造 7 万千瓦以上、光伏装机退役 10 万千瓦以上,完成用能设备节能改 造 15000 台(套),推动老旧低功率充电桩换新 5000 个 。 持续推动 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 网设施智能化升级,每年投资 25 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5 . 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 推动全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省控以上水质和空气 自 动站智能化升级,老旧实验室大型仪器、水 质 自 动站、空气 自 动站等设备更新。 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 自 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 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 推进化工 园 区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7 年新建或改扩建化 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污水处理厂)26 个(座)。(责任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6. 加快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 定期组织开展住宅电 梯摸排,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 宅 电梯。 推动交付年限 15 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 修改造,到 2027 年累计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老旧住宅电梯 4000台 以上。 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到 2027 年新加装电梯 4800 台 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7. 完成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设备改造。 加快改造或迁建不 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厂站,到 2027 年完成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 改造项 目 420 个以上、老旧燃气厂站更新改造 70 个以上。(责任 单位:省建设厅)
8. 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 加快市政 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完善 市政管网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 到 2027 年,改造 1000 个以 上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新建或改建城镇生活污 水处理厂 40 座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厂 10 座以上,完成既有生活垃 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 40 座 以上、城市垃圾转运站规范化改造 400 座以上。 以建筑设备、外围护结构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 能改造,到 2027 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 改造 500 万平方米以 上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9. 加快公共交通和船舶新能源化。 每年更新电动公交车 500 辆,到 2027 年力争各设 区市主城 区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 95% ,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 90% 以上。 推进新能源船舶绿色航线建设,到 2027 年新增新能源货船 30 艘 。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0. 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加快推动重点区域路网和千吨 级内河航道网设施设备更新,到 2027 年完成公路、航道数字化改造各 1000 公里。 加快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及非 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到 2025 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 柴油货车、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30000 台,到 2027 年 累计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16000 辆、老旧 内 河 货船 400 艘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
11 . 加快渔船设备报废更新。 深入推进海上“千船引领、万船 整治”工程,推动对船龄 20 年以上的渔船进行报废更新,到 2027 年力争打造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新型渔船 700 艘以上。 全面推 进对船龄 10—20 年 的 渔船进行更新改造,到 2027 年力争完成 10000 艘以上渔船北斗三代终端安装、3000 艘以上渔船设施设备 更新改造。 加大对海上综合执法装备的更新力度。(责任单位: 省海洋经济厅)
12. 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 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 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 2027 年累计淘汰 6000 台(套)以上。 加快 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到 2027 年大中型拖拉机、插秧 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 60% 以上。 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到 2027 年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 20 万亩以上。 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 2027 年新建 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 320 个 。(责任单 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13 . 推进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 推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实施新建或改扩建项 目 116 个,到 2027 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办学规模和内涵式发展相适应 的高校基础设施支撑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 提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水平。 深入实施一流学科建设工 程,更新学科建设需要的先进设备,到 2027 年专业设备投资规模 较 2023 年增长 30% 以上。 推动普通高校基础教育教学设备提质, 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 实施中小学“午休躺 睡”工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5 . 提升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水平。 实施全省旅游景区转型提 质行动计划,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等技术的应用,打造智慧旅 游新体验。 积极推动全省剧院数字化改造。 到 2027 年,完成索道 缆车、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化旅游设备更新投资 30 亿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16. 开展以县级为重点的 医疗装备更新。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 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到 2027 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 备配置达标率达到 100% 。 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 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 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到 2027 年力争医疗装备投资规模较 2023 年增长 30% 以上。(责任 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7. 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动浙江大学医学院 附属第一医院余杭院区二期建设工程( 国家医学中心〔筹〕)、省公 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 争取国家医疗卫生应急综合演训基地项 目 (东部)落户浙江。 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防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完善病房设施, 到 2027 年 2—3 人间病房比例超过 80% ,适度提高以妇产科、儿 科、老年科等为重点的单人间病房比例。(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 委)
18. 推动安防设备更新改造。 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 升级,加快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卡 口 类配套 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到 2027 年新建或改建城市前端设备智能化比 例达到 100% ,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 。(责任单位:省公 安厅)
(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到 2027 年,全省汽车以旧换新 50 万辆,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 达到 100 万辆、渗透率达到 50% 以上,家电年销售量较 2023 年增 长 20% 。
1 .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 展活动不少于 50 场,鼓励汽车企业推出以 旧换新、购新能源车送 充电桩等活动。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 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 推动杭州 市持续优化小客车调控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省生态环境厅,杭州市政府)
2. 推动电动 自 行车淘汰更新。 鼓励电动 自 行车生产厂家、销 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 自 行车 以 旧换新。 实施非标电动 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 2027 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 自 行车。(责任 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3 . 鼓励家电产品 以 旧换新。 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 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 旧换新专区, 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新家电 的消费者给予优惠。(责任单位:省 商务厅、省经信厅)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 导商家积极开展无 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 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 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 实施“厨卫换新”惠民工程。 鼓励家居 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 旧换新、旧房装修等促销活动,各乡镇(街 道)、村(社区)、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 持续推进困难老年 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 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 区、进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 上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 厅、省建设厅)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到 2027 年,全省建成再生资源集 中分拣处理 中 心 300 个、再 生资源回收站点 15000 个,二手车交易量增长至 160 万辆以上,报 废回收机动车超过 65 万辆。
1 . 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 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 旧 物资 回 收体系,到 2027 年实现 “县县全覆盖”。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线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 完善公共机构、国有 企事业单位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渠道,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 统一回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 务局、省供销社)
2. 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推动 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登记服务站。 大力发展二手车出 口 业务。 推动二手电子产品 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 信息。 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 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 市场监管局)
3. 发挥互联网平台渠道作用。 推动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立 “换新+ 回收”渠道,构建逆向物流系统,促进废旧产品循环利用。 推广“互联网+ 二手”模式,鼓励龙头平台企业制定推动跨品类置换 措施,促进闲置物品流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 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 鼓励对具备条件 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工具等设备实施再制造。(责任单 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 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 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5 . 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 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 件、废旧家电、废旧 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 。 支持衢州市、丽水市发展废钢铁精深加工产业,金华市、台州 市发展废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嘉兴市深化退役光伏设备回收 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逐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到 2027 年钢铁 行业废钢比例达到 50% 。 率先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再生塑料使 用信息化追溯系统,推广海洋塑料治理“蓝色循环”模式。(责任 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嘉兴市、金华市、衢 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政府)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到 2027 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 100 项 以上,发布省级地方 标准 80 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 200 项以上,培育“双碳”认证企 业 200 家以上。
1 . 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标准。 推进火电、炼化、多晶硅等行业 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和充电桩、电机泵、冷水机组等重点用能设备能 效国家标准升级。 加快制修订严于国家标准的纺织产品、金属铸 件、锅炉、电炉等重点用能产品 能效限额省级地方标准,以及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省级地方标 准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 环境厅、省能源局)
2. 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 提升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消 费品质量标准水平,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整车安全、电机系统等标 准 。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 建立健全碳标签、碳标识等标准认证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3 . 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完善“互 联网 + 二手”服务标准。 落实二手货品质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 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等国家标准,推动家具绿色设计、再 生铜等国家标准升级,制定循环再利用纤维制品、再生塑料等资源 循环利用标准。 推进建筑垃圾、蓄电池回收处理等循环经济标准 化试点项 目 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 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4. 强化国内 国际标准衔接。 参与制定电子商务交易、绿色直 播、文化旅游等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推动更多企事业单 位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在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等优势领域提 出 国际标准提案。 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 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 内 国 际衔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 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 内投 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 标准提升项 目 。持续实施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样板项 目 计划,引 导 制造业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 统筹省住房与城市 建设专项资金、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支持加快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更新。 统筹利用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老 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重载营运货车新能源化及内河新能源船舶更新、老旧货船淘汰等。 统筹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省级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更新等。 持续 实施好中央和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等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更新。 统筹中央和省级渔船更新改造 补助资金,支持渔船报废更新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严格落实设 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 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 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国资委)
( 二)加大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 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支 持消费品 以 旧换新,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促进 汽车更新消费。 支持地方统筹中央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资金、省级 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 以 旧换新 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 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 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三)优化金融支持。 运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 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2024 年力争全省制造业 中长期贷款新增超过 4000 亿元。 推动银行机构加强对绿色智能 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 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 期限和信贷额度。 推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 + 融物”的经营优势,强化省属国有融资租赁企业带头作用,为需求主 体提供设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浙 江省分行、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局、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
(四)加强要素保障。 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 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用地需 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 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 目 用 能要素保 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 用于平衡新上项 目 用 能需求。 提升服务质效,落实落细各项税收 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 自 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
(五)强化创新支撑。 聚焦各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 的关键共性技术及科学问题,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开展 重大项 目 攻关,到 2027 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 目 200 个以上,取 得重大国产化替代成果 100 项 。提升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推进概念验证中 心、中试基地建设。 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到 2027 年新培育认定首台(套)产品 1000 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 励等方式支持首台(套)产品 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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