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杭建评〔2021〕1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
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区、县(市)住建局,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建设厅《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和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1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1〕号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申报人员除外,需报至当地中评委)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平台
2021年度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和量化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和《关于做好杭州市2021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1〕号6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量化评分标准见“省平台”。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申报材料,应按“省平台”显示的内容要求,如实完整逐项申报,佐证材料真实、齐全和有效;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各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区、县(市)受理点,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申报单位负责。
各受理点接收申报材料后,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及时通过系统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各区、县(市)受理点及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受理点地址详见附件5。
五、公示制度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前,将对申报人评审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省平台”和杭州建设网进行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以进入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同步在“省平台”和杭州建设网进行公示。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资格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省平台”进行缴费,缴费完毕后“省平台”生成电子发票。不缴费不予评审。
七、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按照《评价条件》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分规定。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36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信息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并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6。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详见附件7。其他业绩中,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六)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八)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市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发文公布后申报人员在“省平台”点击“电子证书下载”图标,下载本人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取得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将按报送程序经盖章确认后统一退回到各区、县(市)受理点,由申报单位统一申领,并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
八、其他工作要求
各申报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及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等各项附件精神,了解评审流程,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申报内容;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佐证齐全有效,不制造、变造申报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各企业要做好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履行审核职责,执行审核公示程序;要指导申报人员规范平台申报,强化对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监督管理,遏制制假、造假歪风,倡导诚实守信。
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合理组织辖区企业的申报管理,做好指导培训工作,促进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要熟悉掌握评审政策,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审核监督,提高工作绩效;要规范职称评审的行政行为,加大对制造、变造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协同、纵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要按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
3.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4.时间安排
5.各区、县(市)受理点,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受理点地址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7.工程复杂程度一览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