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评审对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申报人员对自身的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可通过联系电话进行反映,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1-10-18至2021-10-22。
五、联系部门及方式: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职改办);联系电话: 0571-87021126。
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6page1.jsp?column1=8a1293777a8fe9cf017a98d3b8d16226
杭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