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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16 08:57 来源: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阅读: 10388

关于开展2017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

“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建协【2017】20号

各县(市)、区建协、市建协进杭管理分会、有关施工单位: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修订版)(杭建协【2017】17号文,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西湖杯”工程评比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并是已建成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工业或民用建筑项目。申报工程应是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1.各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高新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参评工程,由工程所属地区的建筑业协会推荐,并于11月15日前,经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当地建筑业协会将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集中后报市建协。

2.其他城区(含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参评工程应于11月15日前,经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由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建协。

3.《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应于11月10日前提交至邮箱(xihubei2017@163.com)。

三、申报参评“西湖杯”的住宅工程,初装修工程应符合建设部《住宅初装饰竣工工程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精装修工程应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的相关规定,其中未做地面基层的住宅工程,不能申报“西湖杯”。

四、关于2017年度“西湖杯”申报程序及相关申报资料的特别说明:

1.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参评工程,需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协会推荐,经受理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当地建筑业协会将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集中后报市建协。

2.申报参评本年度 “西湖杯”的工程其申报表按本通知附件2格式填写。

3.需提供项目能效评估报告、民用建筑能耗监测接入证明等相关资料的,请按《关于规范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杭建科发〔2016〕215号、《关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贯彻实施竣工能效测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科发〔2016〕327号文件中规定的时间节点与相关要求提供。

五、关于2017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申报参评工程的资料检查,组织专家对参评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以外,还将对参评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抽查;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修订版)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资料整理及相关申报工作。

附件:

1.附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评比办法》(修订版).doc

2.附件2: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建筑工程奖)申报表.doc

3.附件3: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申报汇总.xlsx

 

杭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7年10月13日


抄报:市建委、省建协、省建质协

抄送: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质安监督总站、市建管站、市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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